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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等業者不論有無設置帳簿記載,只要有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如薪資、租金等應扣繳申報之所得,即需依規定辦理扣繳。 自從政府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來,街坊小型特約醫療機構林立,而該類診所除醫師自己外,另聘有藥師、護士及掛號小姐等職員,若執業場所也係向他人承租,則所支付之薪資及租金,即應依所得稅法第88、89及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否則被查獲除須補扣、補報外,將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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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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