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地價稅 (60)
- Mar 01 Thu 2012 23:43
因繼承而取得之自用住宅用地,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所有權,如該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應由土地新所有權人於101年9月22日(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並表示,繼承人常誤以為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戶籍登記仍設於該地,且土地用途均未變更,可以繼續沿用被繼承人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往往在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卻因已超過法定申請期限而喪失當年度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權利。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因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不同,應繳納之地價稅額相差五倍之多,為了節稅,繼承人應儘速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權益受損。
- Feb 22 Wed 2012 19:43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因繼承而移轉者可免追繳原退稅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而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該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稅款,不過,繼承人繼承土地後,在上述前間內將該地再移轉或變更用途時,稅捐機關仍將向繼承人追繳。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 Nov 02 Wed 2011 20:20
建設公司樣品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 Oct 06 Thu 2011 19:30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除非法院已准予拋棄繼承,否則地價稅應由繼承人負擔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依土地稅法規定為土地所有權人,當所有權人死亡而土地未辦妥繼承移轉登記時,因民法中明定繼承取得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所以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縱使未辦理產權登記,土地所有權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仍應就該財產負納稅義務,亦即應負擔繼承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 Sep 14 Wed 2011 00:03
100年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同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1)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 Nov 30 Tue 2010 22:05
房屋出租期間房屋稅會多繳嗎?
- Nov 03 Wed 2010 21:35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
政府為照顧多次換屋者需求,於今年1月1日起,將土地增值稅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基本條件如下:
1.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
1.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
- Oct 25 Mon 2010 21:46
房屋構造別、用途別、樓層數對房屋稅計算之影響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高樓層房屋,其建造成本高,故核計房屋現值所適用之標準單價亦較低樓層房屋為高。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稽徵機關核計房屋現值是以「房屋標準單價表」、「折舊率標準表」及「房屋地段等級率標準表」等為依據。
- Oct 25 Mon 2010 21:25
房屋出租應適用何種稅率?
- Sep 29 Wed 2010 19:49
房屋淹水一天 免徵一月房屋稅
- Aug 28 Sat 2010 17:47
土地買賣,地價稅由誰繳?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是分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常有納稅人詢問8月才買土地,為何開給全年的地價稅單?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出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從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是誰的名字,就由誰來繳納全年地價稅。稅務局指出,這是因為地價稅的課徵期間係採歷年制、按年計課,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所以土地稅法對地價稅的課徵訂有課稅基準日,以確立當年的納稅義務人。所以,不論何時買賣土地,只要在8月31日前登記的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在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登記完畢,地價稅單記載的納稅義務人即是買方,若是在8月31日之後才登記完畢,地價稅單的納稅義務人則為賣方。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若在8月31日前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依法即須繳納全年的地價稅。民眾對於課徵地價稅的規定,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可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3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出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從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是誰的名字,就由誰來繳納全年地價稅。稅務局指出,這是因為地價稅的課徵期間係採歷年制、按年計課,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所以土地稅法對地價稅的課徵訂有課稅基準日,以確立當年的納稅義務人。所以,不論何時買賣土地,只要在8月31日前登記的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在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登記完畢,地價稅單記載的納稅義務人即是買方,若是在8月31日之後才登記完畢,地價稅單的納稅義務人則為賣方。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若在8月31日前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依法即須繳納全年的地價稅。民眾對於課徵地價稅的規定,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可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3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Jul 28 Wed 2010 23:59
「空屋」可免徵房屋稅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經常接獲民眾詢問「空屋」可否免徵房屋稅?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或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例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事務所…等)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若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宅等,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
該處表示:提醒納稅人,房屋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處申報,以免影響自身之權益。
該處表示:提醒納稅人,房屋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處申報,以免影響自身之權益。
- Jul 18 Sun 2010 23:45
建商新推案所建造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繳納房屋稅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商為吸引客戶購買預售屋,常於尚未動工之工地上興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又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申報停止課稅。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即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或多繳稅的情形。
- Feb 08 Mon 2010 22:38
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者其基地准續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撰稿人員:佳里分局 李秀香
- Jan 24 Sun 2010 01:20
「一生一屋」減稅優惠已上路
「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業由總統於98年12月30日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之政策美意,更為換屋族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的一大福音。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稅率是比照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但適用條件較為嚴格。 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6項條件,包括: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稅率是比照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但適用條件較為嚴格。 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6項條件,包括:
- Dec 16 Wed 2009 19:37
樣品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為促銷預售屋,多會在尚未動工的土地或鄰近地點搭建臨時性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吸引民眾參觀以提高購屋意願。而依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對象,故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仍屬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依法應設籍課稅,且將依其面積、構造、層數等核定房屋現值,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 Dec 16 Wed 2009 19:36
繼承或夫妻間相互贈與,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仍須重新申請
繼承或夫妻間相互贈與,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仍須重新申請
(彰化訊) 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或夫妻相互間贈與,致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如該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核定。
(彰化訊) 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或夫妻相互間贈與,致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如該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核定。
- Dec 16 Wed 2009 19:35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注意戶籍不要遷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辦竣戶籍登記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要件之一,因此在辦理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自用住宅之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否則應於戶籍遷出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未依限申報者,將依法補徵地價稅差額並處罰鍰。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 Dec 14 Mon 2009 19:32
跨年賣地 活用30天低稅期
明(99)年1月1日起各縣市將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由於漲跌互見,跨年買賣土地要省稅,需靈活掌握「低稅期」申報的撇步。
財政部指出,凡是明年公告現值擬調高的地區,賣方只要把握年底前訂約,並搶在30天內申報,就可按照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交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凡是明年公告現值擬調高的地區,賣方只要把握年底前訂約,並搶在30天內申報,就可按照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交增值稅。
- Nov 05 Thu 2009 00:16
北市豪宅稅 最快100年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