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照顧多次換屋者需求,於今年1月1日起,將土地增值稅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基本條件如下:
1.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4.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6年以上。
6.出售前5年無出租、營業情形。
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可重複適用,已無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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