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娛樂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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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上述有收費之娛樂活動,均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可透過地方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娛樂稅,並可自行列印稅單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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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無論有無另行收取費用,依財政部82年7月15日台財稅第821491274號函示在案,均要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呼籲相關經營業者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稅務局說:該局近日將全面清查,對未辦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經查獲均會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補徵其漏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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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2年8月26日台財稅第0920455347號函示: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但舉行游泳比賽係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1項第4款:各種競技比賽範圍,所收取參觀門票(入場劵)之收入,自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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