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勞保年金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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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昨(2)日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舉證責任由勞工轉至雇主,對於未加保的勞工,即使是四人以下的雇主,仍有依法補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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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最大變革在於「補充保險費」的設計,對高薪低報員工薪資的雇主、有兼職收入的受薪階級、有高額獎金的業務員和有高額執行業務所得的律師、會計師、演藝人員,未來的保費負擔都將比現在增加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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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表示,政府為照顧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的勞工,勞保被保險人在請領傷病或住院醫療給付期間,若未能領取任何薪資或報酬,則該期間原由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勞保與就業保險的保險費可免繳,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不需要提出申請,勞保局於核對已核付的傷病給付資料後,會自動從投保單位的保險費總數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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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問:聽說購買儲蓄型保險,如要保人為本人,受益人為小孩,期滿領回時,會被課贈與稅,是真的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答覆:購買期滿領回的壽險商品等,要保人、受益人如非同一人,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受益人所領回的滿期金,乃屬贈與行為, 如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要保人就須主動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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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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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型保險可能產生贈與稅負問題。南區國稅局昨(12)日指出,購買期滿領回的壽險商品等,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並非為同一人,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時,則由受益人所領回的期滿給付金,必須視贈與行為,如果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必須按贈與稅相關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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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身心障礙者生計並減輕親屬經濟負擔,勞委會勞保局針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無工作能力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提供「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如果沒有法令規定的排除情形,每月就可以領4,000元,若屆滿65歲時,還可擇優改領「老年年金」,直到身故為止。
勞保局表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多數都沒有工作能力,生活需要親人協助打理,為了減輕身心障礙者聘請看護或安養院的費用,勞保局針對參加國保前已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提供「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但必須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且沒有國民年金法第35條規定的排除條件才可以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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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即勞退新制)規定,勞退新制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即勞退舊制)的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後仍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得在勞退新制施行之日起5年內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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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開始施行的勞基法,長期以來一直是企業人事管理最重要的準則,幾乎所有稍具規模企業的人事規章,都建立在勞基法的規定之上,勞雇雙方若發生勞動爭議,也都回歸到勞基法的規定來協商解決。
這樣的勞雇秩序在明年春天以後,會有新的局面出現,因為行政院勞委會所提出的工會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優先審議中,近期通過之後,連同先前已經修正通過的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預期在明年春天勞動三法將同步施行,屆時國內的勞資關係會有大的轉變,企業的人事管理隨之也須有新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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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保職災費率自99年1 月1 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二種,各行業平均費率由現行0.22%降至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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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承保處官員指出,上下班通勤時間發生的意外災害,並非雇主所能控制,因此決定仿效國外作法,將上、下班災害費率單獨區分出來,各行業統一都繳納0.05%。
勞保費率每三年檢討一次,勞保局已於今年10月底陸續發函通知各投保單位,明(99)年1月1日起,勞保職災的保險費率將區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兩種。「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0.05%;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61種行業別,各行業平均費率由現行0.22%降至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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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為促使派遣機構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勞動法令規定,維護派遣勞工合法勞動權益,展現政府落實法令之決心,於今(98)年5月18日起至6月18日止,1個月時間進行專案檢查,從勞保資料及曾發生勞資爭議等派遣事業單位,分北、中、南和不同規模抽查88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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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暑假已至,許多學生紛紛投入打工行列,勞委會特別提醒事業單位應注意並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以確保工讀生之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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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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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適用範圍再擴大,勞委會公告, 7月1日 起,受僱於「自由職業團體」的會務人員,將受勞動基準法保障,預估將有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公會等包括2,621個團體的聘僱人員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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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選擇勞退新制,如果年滿55歲,勞保年資滿15年,可否申請退休呢?勞退金是否一定要等到60歲才可以請領?是不是要再保國保,等到60歲才可以領勞退金和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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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黃依歆】 2008.10.01 03: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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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2008.10.02 0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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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2008.10.06 0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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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2008.10.07 03: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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