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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即勞退新制)規定,勞退新制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即勞退舊制)的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後仍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得在勞退新制施行之日起5年內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即將於99年6月30日屆滿5年,本局籲請目前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依法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屆期未改選勞退新制者,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
勞工如表明改選勞退新制,依規定應以書面(格式不拘)並親自簽名,送請雇主或事業單位辦理。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於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載明選擇新制日期,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寄送本局辦理提繳手續,另依規定應自「勞工選擇新制之日」起,開始為其提繳退休金,不得追溯自94年7月1日起提繳。
為方便事業單位或勞工辦理改選勞退新制作業,本局網站上置有「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申請表(參考格式)」,事業單位或勞工如有需要可下載使用。
有關勞工退休金相關書表及各項資訊,請至該局網站「勞工退休金」項下瀏覽參閱。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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