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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提醒納稅人,若因欠稅已被限制出境者,應先繳清欠稅,再準備出國事宜,以避免行程受阻。

本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本局指出,轄內曾有納稅義務人準備全家出國旅遊,然而因其欠繳綜合所得稅115萬餘元已被限制出境,致無法出境,該納稅義務人雖向本局表示,一時間無法湊足現金繳清全部欠稅,主張先繳納部分稅款,剩餘欠稅待回國後再繳納,請求先解除出境限制,惟依規定,被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與欠稅相當之擔保,始能解除出境限制,最後該納稅義務人旅遊並無法成行。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已被限制出境了,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而有急需出國者,務請於繳清稅款或辦妥擔保手續後,儘速檢具相關文件洽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解除出境限制,稽徵機關均會配合以最速件辦理,若仍有疑問亦可電免付費電話080000321查詢。

日期 2010/12/14
發佈單位 審查三科
聯絡人 蘇貞宜
聯絡電話 03-3396789分機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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