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各類所得申報 (30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有關承租人給付租金扣繳後,不明原因倒閉,致出租人無法取具扣繳憑單,該項租賃所得出租人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申請退還已扣繳之租金稅款?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舉辦抽獎活動,中獎者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是否就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義務人該如何辦理扣繳才不會造成短扣呢?
該局說明如下: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表示,雇主僱用之員工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所得之扣繳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視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分別適用18%或6%之扣繳率,故基本工資調漲,非居住者薪資適用6%低稅率者之範圍將隨之調整,不會因為調薪而須適用較高稅率。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100年行政院核定之每月基本工資為17,880元,雇主給付非居住者薪資全月給付總額在26,820元(含)以下者(17,880*1.5=26,820),係依6%扣繳;超過26,820元者,按全月給付總額18%扣繳。惟自101年起,每月基本工資已核定調整為18,780元,則適用6%扣繳率之全月給付總額調整為28,170元(18,780*1.5=28,170)。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應依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後,仍應於期限內補報扣繳憑單,以免遭處較高倍數之罰鍰。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為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立法院已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憑單申報期間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配合延長至2月15日止。
該所表示,因明年(100)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日連續3日以上,憑單申報期限依法延至2月5日,又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星期一),憑單填發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局表示:扣繳制度之設立,旨在使稽徵機關得以掌握稅源資料,以達成維護租稅公平並確保國庫之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之作為義務有三種:扣(向納稅義務人扣取)、繳(扣取後限期向國庫繳清)及申報(向稽徵機關申報其扣、繳)。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於給付應扣繳所得時,如僅扣繳部分所得,其餘所得未依規定扣繳,而已扣繳稅款之所得又未依限據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則該公司負責人(即扣繳義務人)將會分別受到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應扣未扣及第2款規定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之罰鍰處分。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個人出租土地,未依所得稅法規定將收取之押金設算租賃所得,經稽徵機關查得漏報而遭受處罰,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景氣逐漸復甦,員工在雇主的要求下,配合加班形成常態,因此有員工來電詢問,加班費是否免稅?抑或要列入薪資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商將其秘密製造方法及專門技術等資料提供與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取得一定報酬,未轉讓所有權,則其從該境內公司取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所稱權利金所得,應於給付時,依照同法第88條有關規定依扣繳率扣繳。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年底正值營利事業分配99年度盈餘之最後時點,因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為17﹪,高雄市國稅局最近紛紛接獲公司來電詢問,分配股利所含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該怎麼算?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商將其秘密製造方法及專門技術等資料提供與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取得一定報酬,未轉讓所有權,則其從該境內公司取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所稱權利金所得,應於給付時,依照同法第88條有關規定依扣繳率扣繳。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會計人員詢問,因公司發薪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付非居住者員工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司聘僱之外籍勞工於今年6月1日離台,公司支付5月薪資22,000元,應按何扣繳率扣繳?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公司行號、執行業務者或機關團體等發給員工的獎金或禮品,屬於員工薪資所得,應辦理扣繳,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若受領員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時,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但仍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並向國稅局申報。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依規定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條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0年1月19日業經總統公布,請扣繳義務人注意依相關規定辦理。
該局表示,上開修正之所得稅法相關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0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將從101年起恢復課稅,並自102年5月申報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恢復課稅,首當其衝者便是各扣繳單位。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及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辦理,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1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依規定格式,開具扣(免)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