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業稅 (558)
- Mar 07 Wed 2012 22:49
「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可否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Mar 01 Thu 2012 23:39
債權人自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之動產抵押物時,債務、債權人應分別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自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設定動產抵押之抵押物或設定動產質權之質押物,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同法第32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交付買受人。債權人拍賣抵押物或質押物以抵償其債務,係屬原所有權人銷售貨物之行為,該抵押物或質押物之原所有權人為營業人者,債權人應於收到買受人支付之價金時,通知原所有權人開立銷售憑證交付債權人作為進項憑證。
- Mar 01 Thu 2012 23:38
委託、受託代銷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 Feb 22 Wed 2012 20:14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誤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之處理方式
- Feb 22 Wed 2012 20:12
企業發票違規 最高罰300萬
營利事業應該開發票沒有開、應該拿發票沒有拿、應該保存發票等交易憑證卻沒有保存,都屬於違規行為,
財政部說,如果三種情形同時發生在一家營利事業,罰鍰上限100萬元須分別計算,合計罰鍰總額不受100萬元的限制。
財政部說,如果三種情形同時發生在一家營利事業,罰鍰上限100萬元須分別計算,合計罰鍰總額不受100萬元的限制。
- Feb 22 Wed 2012 20:10
應開立三聯式發票卻開立二聯式發票且未交付給實際買受人,應按銷售總額處5%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甲商行於97年至98年銷售貨物,銷售額4,000餘萬元,雖開立二聯式發票,但未依規定將發票交付給實際買受人,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按查得銷售總額處5%罰鍰及裁罰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的規定,裁處甲商行罰鍰100萬元。
甲商行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時,主張其雖未開立三聯式發票但已開立二聯式發票,應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之罰鍰,案經訴願駁回。
甲商行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時,主張其雖未開立三聯式發票但已開立二聯式發票,應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之罰鍰,案經訴願駁回。
- Feb 22 Wed 2012 19:59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且於二、三聯式發票均一體適用
高雄市某公司會計小姐來電詢問: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適用疑義,她認為二聯式發票係就稅額與銷售額合計開立,故前開條文僅適用於二聯式發票,而不適用於稅額與銷售額分開列計之三聯式發票?
- Dec 26 Mon 2011 19:29
兼營營業人申報100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營業稅額調整,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於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
- Dec 26 Mon 2011 19:27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餐點,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餐點,且該等餐點之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該局說明,專營下列學生餐點範圍之營業人,得認定符合前揭規定:
該局說明,專營下列學生餐點範圍之營業人,得認定符合前揭規定:
- Dec 22 Thu 2011 19:54
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向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勞務或保險業支付外國保險業再保費者,買受人應於給付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其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填寫專用繳款書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逕向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
- Dec 20 Tue 2011 00:17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舉辦專業訓練課程所收取之收入免徵營業稅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 Dec 19 Mon 2011 23:50
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營業人,交付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營業人如為製造業或進口貿易者,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營業人,交付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營業人如為製造業或進口貿易者,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 Nov 22 Tue 2011 21:48
營業稅法第7條第8款及第9款適用零稅率之「貨物」,係指「保稅貨物」。
- Nov 22 Tue 2011 21:47
網路交易應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面對全球網際網路之廣泛普及,消費者購物習慣也產生結構性改變,「網路交易」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亦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是類交易是否應課徵營業稅?常有民眾打電話詢問,為使大家有深入之瞭解,特別將相關之規定說明於後。
- Nov 15 Tue 2011 21:23
營業稅法第7條第8款及第9款適用零稅率之「貨物」,係指「保稅貨物」
- Nov 14 Mon 2011 21:33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之營業人原則上應隨貨寄發統一發票與消費者
財政部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從而,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除其買賣條件合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且已藉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明白揭示者,准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發票號碼明載於發貨單)於鑑賞期過後始寄送與買受人外,原則上應於發貨時或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並隨貨寄送與消費者。
- Nov 14 Mon 2011 21:03
稽徵機關核發供赴德國及其他國家參展等商務活動申請退稅用之營業稅稅籍證明及其適用規定
為提供我國廠商於外國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基於互惠原則向各該國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時之身分證明,財政部於本(100)年8月29日及同年10月3日核定赴外國參展等商務活動申請退稅用及赴德國參展等商務活動申請退稅用之「營業稅稅籍證明」格式,並分別自99年7月1日及本年10月1日起適用。
- Nov 01 Tue 2011 21:11
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Oct 14 Fri 2011 00:29
營業人持虛偽不實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小心惹禍上身
- Oct 14 Fri 2011 00:27
企業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須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