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與地主合作建屋(含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及合建分屋等)出售,由建設公司取得廣告費進項憑證,該進項稅額可否全數由建設公司持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依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費約定負擔比例而定。
該局近來查核轄內某建設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售房屋與土地,由該公司取得廣告費進項憑證計2千2百萬餘元,該進項稅額已全數由該公司持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按建設公司與地主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帳載資料顯示,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費有約定負擔比例。
目前分類:營業稅 (558)
- Sep 22 Tue 2009 00:13
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售,廣告費之負擔應從其約定核實扣抵銷項稅額
- Sep 21 Mon 2009 23:59
未經財政部核准由總公司合併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不能相互扣除累積留抵稅額
如總公司因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構成違章,在計算漏稅額時,並不得扣除分公司的累積留抵稅額。
甲公司漏報營業稅銷售額,經國稅局查獲,除追繳稅款外,同時按所漏稅額處2倍罰鍰。甲公司不服,主張總公司與分公司負責人相同,實質上為同一納稅主體,應以扣除分公司累積留抵稅額後之餘額為其漏稅額再據以處罰等理由,提起行政救濟,但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 Sep 21 Mon 2009 23:54
受託代購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受託代購貨物應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在交付代購貨物與委託人時,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視為銷售貨物;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營業人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因此,營業人如受託代購貨物,除應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外,於交付代購貨物與委託人時,亦應開立統一發票。
- Sep 21 Mon 2009 23:52
營業人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物品之發票開立時點
營業人因資金週轉或其他原因,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營業人所屬的建物或物品,統一發票開立時點及對象為何?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賣方)委託拍賣公司拍賣建物或物品,不同於法院拍賣,拍賣公司將營業人委託之物品於拍賣會中賣出,拍賣公司應於收到買受人支付之價金時,通知賣方依規定時點開立統一發票與拍賣公司。
- Sep 21 Mon 2009 23:51
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查獲而由海關補徵之營業稅款,不得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進口貨物,應主動依規定向海關繳驗艙口單或載貨清單,否則一旦經海關按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查獲後,除應予補徵營業稅及關稅外,所繳納營業稅取得之「海關進口貨物各項稅款繳納證」也不得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經查獲補徵所繳納之營業稅,不得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已申報扣抵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之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 Sep 21 Mon 2009 23:49
營業人於設籍課稅後,自動補報設籍前之銷售額,可否免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設籍課稅後,就其設籍課稅前之銷售額,若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查獲前,已自動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期(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設籍課稅,補開發票屬同期)補開統一發票,並於當期法定申報期限內依法報繳者,其於報繳前經查獲該補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部分,可免按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 Sep 21 Mon 2009 23:48
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且該憑證係由實際銷貨人所交付,又實際銷貨人已依法處罰者,得免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行為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且該憑證係由實際銷貨人所交付,又實際銷貨人已依法處罰者,得免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行為罰。
該局說明,依97年8月13日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以處罰。」稅捐稽徵機關於查獲營業人進貨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時,營業人雖主張有進貨事實,亦應配合稽徵機關查核指出實際交易對象,並提示相關交易憑證供核,經查證取得之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人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人亦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處罰,始可免除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之行為罰。
- Sep 17 Thu 2009 19:01
統一發票交易金額記載為零者可否兌獎
消費者持已開過統一發票之禮券購物時,營業人所開立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兌獎。
臺北市國稅局說明,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發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於發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復於消費者持該禮券購物時,開立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則該消費者所取得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收執聯,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不符,亦即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之範圍,不得兌獎。
- Sep 11 Fri 2009 21:18
餐廳提供結婚喜宴服務,可否開立三聯式發票?
餐廳業者承接結婚喜宴,應開立二聯式發票,不得依顧客要求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之三聯式發票。
臺北市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故營業人在銷貨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予實際買受人,若開立予非實際買受人,縱然已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仍將依上開規定處罰。
- Sep 09 Wed 2009 00:32
手開式統一發票格式有些變更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已修改各類手開式統一發票、封面與封底內頁格式,並自98年9-10月份之統一發票開始適用。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等交易事項,為免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而受罰,自98年9-10月份起,修改各類「手開式」統一發票暨其封面與封底內頁格式供營業人參考,本次修改內容說明如下:
- Sep 02 Wed 2009 00:33
外銷貨物公司員工攜帶出口,營業稅得否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申報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非經報關出口者,應取具規定之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75年12月18日台財稅第7582823號函釋規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交由職員或客戶攜帶出口外銷貨物取得外匯之銷售額,可憑出口地海關核驗簽章證明出口之「攜帶保稅工廠樣品出口切結書」,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8款之規定,適用零稅率。另依財政部94年5 月26 日台財稅字09404530580號令釋規定,自94年7月1日起,營業人委託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 萬元以下之快遞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 Sep 02 Wed 2009 00:28
營業人發行禮券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發行禮券,如為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換貨物時,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臺北市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之禮券可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二種,營業人如為發行商品禮券者,禮券上既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兌換貨物時,營業人不需再開立統一發票,如交易金額高於禮券金額,買受人須另行支付差額者,營業人就差額部分應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若營業人發行現金禮券者,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於出售時銷售行為尚未發生,無須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時,應依實際兌購貨物之品名、數量,由兌付貨物之營業人再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 Aug 25 Tue 2009 22:49
個人承包工程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致漏報銷售額,除須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外,其未辦理結算申報仍應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且核課期間為7年
個人承包工程時,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除須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外,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仍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1項規定,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 Aug 24 Mon 2009 23:50
總分支機構採分別報繳者,其分支機構間之貨物調撥應開立發票。
本轄營業人○○公司來電詢問,其與台中分公司係採分別報繳營業稅,因近期接獲大量緊急訂單,須向台中分公司調撥部分存貨,則是類交易能否免開立統一發票?
- Aug 24 Mon 2009 23:46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出租停車場、屋頂、陽台出租之租金收入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其停車場、外牆、陽台、頂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收入,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臺北市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及第2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予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又依財政部76年8月7日台財稅第760071994號函及93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887號函釋規定,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營業登記,其向該大樓(廈)各住戶所收「管理費」,應免徵營業稅。但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大樓(廈)之外牆、陽台、頂樓出租,或對外提供停車場,採按次或計時收費,或定期提供他人按期收費時,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Aug 24 Mon 2009 23:44
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取得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祭祀公業將其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出售與建設公司取得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臺北市國稅局說明,祭祀公業係由特定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雖非以營利為目的,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規定,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事,即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因此,祭祀公業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與建設公司取得收入,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所稱之銷售勞務,自應課徵營業稅。
- Aug 22 Sat 2009 23:26
加盟茶飲業所付的費用,加盟主應開立發票嗎?
加盟主在提供勞務予下游加盟店,或提供貨物供下游加盟店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均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否則將被處罰。舉例來說,加盟主在收取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或沒入保證金時,都應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若收取的費用純屬代辦性質,於代收轉付款項間無差額,且轉付款項取得憑證之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可免視為加盟主之收入外,其餘仍須由加盟主開立全額發票交付下游加盟店。加盟主如有漏開發票情形,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受罰。
- Aug 21 Fri 2009 00:32
取得賠償收入是否應開立發票?
公司廠房遭相鄰的A公司失火波及而損毀,嗣後自A公司取得相關賠償款項時,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
- Aug 21 Fri 2009 00:30
非營利團體以套裝行程作為籌募善款之對價,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設立的法人團體,如有提供勞務或貨物,而取得代價,仍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稅之外,還要被處以罰鍰。
甲基金會以提供住宿券、温泉、游泳池及咖啡屋等套裝行程旅遊券作為專案捐款的對價,没有依規定開立發票,被國稅局查獲,除補稅之外,同時處3倍罰鍰。甲基金會不服,以推出捐助專案的目的在籌募善款,是附負擔的捐贈行為,不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為理由,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 Aug 21 Fri 2009 00:21
申請零稅率 程序鬆綁
賦稅署放寬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應檢附證明的規定,未來營業人接受國外訂單,並交貨給保稅區廠商,申請適用零稅率時,可免附外匯收入證明,以後營業人不必因為等不到外匯收入證明,而必須先繳營業稅再退稅,申請程序將更為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