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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為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立法院已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憑單申報期間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配合延長至2月15日止。
該所表示,因明年(100)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日連續3日以上,憑單申報期限依法延至2月5日,又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星期一),憑單填發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該所進一步表示,各扣繳單位可採用安全又便民的網路辦理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申報軟體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運本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第二股楊股長,聯絡電話:05-2062141轉200。彙總編號:
用,並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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