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規定:

一、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要用勞保。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
或晚知道,都會影響您的權益。

二、下列情形可請領給付,也請您瞭解:
1.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礙最多可領240.6萬元
2.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3.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4.意外事故牙齒掉5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5.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6.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7.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8.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9.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10.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1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
(指有勞保)

三、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四、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
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
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4日起算)

五、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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