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漏報所得,所得來源複雜的個人,可使用電子報稅憑證,直接從國稅局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當年度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所得及稅籍資料作為申報時參考。

要注意,納稅人若採用「列舉扣除額」,則應檢附相關之扣除憑證。如一般人整牙支出或上例的瘦身手術,只有醫療目的才准列舉支出。

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一個年度中有所得者應合併申報,但由於所得項目不一、所得發生處所各異,甚至設籍地址不相同,為免錯誤可以自行核對以下項目檢查有無遺漏。

一、沒有收到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而漏報;抑或依申請查調之所得直接申報而漏申報其他所得,例如,出租房屋給個人的租賃所得。

二、夫妻應合併申報,但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

三、重複申報扶養親屬,例如和兄弟姊妹都申報扶養父母。

四、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未檢附同居一家並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相關證明。

五、應以給付總額申報,而誤以給付淨額申報。

六、列報課稅年度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七、子女未滿二十歲有所得,而單獨申報。

八、虛報扣除額。

九、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沒有依規定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漏報利息所得。

十、本人或配偶的房屋供公司營業使用,未申報租金所得。

十一、非金融機構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申報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適用27萬元以內扣除。

十二、申請儲蓄免扣證,即誤認為利息所得不用申報。

十三、稅額計算錯誤。

(本則案例係節錄自哈佛人出版社出版《呂旭明會計師教您節稅致富》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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