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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78年9月11日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規定,營業人之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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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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