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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確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認屬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該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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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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