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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我國境內居住者的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為準,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依6%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之合計數扣繳稅額。每月薪資的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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