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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制度」是目前政府掌握個人綜合所得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任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賺取的應稅所得,給付單位(或稱扣繳單位)支付時,即需先將其中內含的一部分所得稅,依據政府規定扣繳率預先扣取,即稱為扣繳。預扣的所得稅就是「扣繳稅款」。
以薪資為例,目前政府規定的扣繳率有三種:國人可以選擇直接按6%扣稅,或以財政部每年編定的「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依據個別申報戶年度開始(每年1月1日前),事先填報的扶養親屬人數多寡,每月按表課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其薪資則統一按20%扣繳。
今(98)年1月起,選擇按薪資扣繳稅額照表課稅者,以單身、無扶養親屬為例,其薪資扣繳稅款上調至62,001元起扣,月薪低於6.2萬元的薪水族,每月已不再預扣所得稅。
以薪資為例,目前政府規定的扣繳率有三種:國人可以選擇直接按6%扣稅,或以財政部每年編定的「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依據個別申報戶年度開始(每年1月1日前),事先填報的扶養親屬人數多寡,每月按表課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其薪資則統一按20%扣繳。
今(98)年1月起,選擇按薪資扣繳稅額照表課稅者,以單身、無扶養親屬為例,其薪資扣繳稅款上調至62,001元起扣,月薪低於6.2萬元的薪水族,每月已不再預扣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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