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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工業區土地優惠措施(006688方案),財政部同意,土地採取融資租賃,卻誤以營業租賃入帳,可以選擇立即變更改採融資租賃,土地租金雖無法每年列為費用,但契約終止取得土地所有權時,卻可避免被全數轉列收入課重稅。

所謂「融資租賃」,財政部解釋形同業者以「先租後買」形態購買土地,租到最後,土地變廠商的,租賃期間的「租金」等同購買土地的分期預付款;至於「營業租賃」即純粹承租土地,並無買賣行為,租賃期間給付價金即屬租金。

財政部說,融資租賃者給付的「租金」因為非屬租金,屬於土地的購入成本,不得按年列為費用;但是,採取營業租賃者,其租金費用每年都可以列報扣減當年度所得稅。

政府自91年5月開始執行「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即006688方案,部分業者是以「先租後買」的融資租賃方式租地,卻誤以營業租賃方式,將每年給付的租金列為費用,扣減所得稅。財政部說,一旦契約到期土地所有權轉為承租人所有時,過去以營業租賃方式扣減的租金費用,就要全部轉為收入課稅。

根據統計,目前適用006688方案的工業區土地承租業者,有一半左右是採融資租賃,但卻均以營業租賃方式申報租金費用。業者因為擔心先前已列為費用的租金,在取得土地年度,必須一次全數轉為收入。

財政部昨(7)日做出最新解釋,同意業者如是採融資租賃方式承購工業區土地,但自91年以後均以營業租賃方式,將給付的「租金」列為費用者,在今(98)年5月辦理97年度所得稅時,可以申請轉換為融資租賃入帳,今年未申請者,以後年度均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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