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郭先生問:房屋被法院拍賣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係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自有房屋為法院查封拍賣,仍應依上開稅法規定,依拍賣價額,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項所得在拍賣當年度申報課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01000936 的頭像
    a01000936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