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明年元旦起,民眾擁有房屋出租,必須依兩種方式擇一報稅,一是繳交營業稅;不然的話,就要申報租賃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繳稅。
營業稅率是5%,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級距是40%,所以大部分收入豐厚的房東將房屋租金申報營業稅,要繳的稅較低,較為划算。
大專院校或公司附近,出租房屋的店面、招牌林立,明明是公司經營,但都未申報營業稅。
元旦起個人出租房屋等建築物,如果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或是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者,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如果民眾嫌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很麻煩,也沒關係,將房租收入申報租賃所得,也可以。租賃所得,是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租金收入減除實際支出的必要成本及費用,例如,房屋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另外一種是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證明實際支出時,可以直接適用財政部公布的各地租金標準報稅。以台北市為例,96年的租金必要成本及費用是租金的43%,也就是說,只要申報租金的57%為租賃所得即可。
如果房東適用綜所稅最高級稅率級距40%,以每年租金收入100萬元為例,租賃所得就是22.8萬元〔100萬元×(1-43%)×40%〕。
如要繳營業稅,則是100萬元×5%=5萬元。不過,還須依規定繳交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率是25%,但也可減除公司的費用,只就所得淨額來課稅。一般來說,公司的總稅負通常會低於以個人名義繳交的租賃所得
- Jan 12 Mon 2009 19:43
租屋收入申報 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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