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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詢問,她原服務於某科技公司,因經濟不景氣遭公司資遣,於待業期間領取
之失業給付,是否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說明,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核屬
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故吳小
姐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不必併計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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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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