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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景氣引發店面退租潮,財政部提醒房東,房屋曾經出租做營業使用,因租約到期或退租而使房屋空置,要儘速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改按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即可按低稅率課稅。

依據稅法規定,房屋稅率目前分成三種,包括住家用按1.2%課稅;營業用按3%;非住家非營業用按2%課徵。財政部指出,房屋不論是自己住或出租供他人做住家使用,都可以按住家用的1.2%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是用來做營業或營業倉庫使用,就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由於經濟衰退使得企業經營困難,包括天母、中山北路等地區,店面等待招租的現象愈見普遍。根據經濟部統計,今年全台辦理歇業的企業家數近4萬家,財政部因此提醒納稅人,企業關廠歇業或店面退租,導致房屋用途改變時,要儘快主動向稅捐處申請按實際用途課稅,才不會白繳冤枉稅。

台北市稅捐處也指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據不同稅率「按月」課徵。因此,當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只要在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改課,就可以按新稅率課徵房屋稅。

市稅處提醒房東,房屋用途一旦變更,申請變更日期若落在當月15日以前,當月起就可按照變更後稅率課稅;若遲至當月16日以後才提山申請者,只能從次月開始按變更後稅率繳稅。營業用房屋變更為住家用房屋,稅率會從3%降為1.2%,遲一個月變更,就要多繳一個月高稅率房屋稅。

財政部說,不景氣之下,原作營業用的房屋,不管是自行營業或出租供他人開店營生,只要停止營業,房屋空置時,就可以視房屋使用情形申請改課房屋稅。例如改為住宅使用,就按1.2%稅率課稅。

有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財政部表示,稅捐處會主動運用國稅局營業登記、註銷、停業、擅歇、他遷不明等資料辦理稅率變更,但為避免資料遺漏影響納稅人權益,房東還是可任選以網路、傳真、電話、親自或郵寄方式,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以維節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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