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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勞委會已於99年9月29日公告,自10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由17,280元調高至17,880元。該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在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時,別忘記基本工資已經調高了!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須按給付額全數扣取18﹪。
也就是說,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單位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2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超過26,820元者,則須按給付額全額扣繳18﹪。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須按給付額全數扣取18﹪。
也就是說,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單位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2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超過26,820元者,則須按給付額全額扣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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