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總裁王永慶、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英業達前副董事長溫世仁等名人接連傳出私生子女事件,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池泰毅表示,主張私生子女者即使有生活照片、往來書信佐證,但只要DNA鑑定不符,就無法證明親子關係。

從繼承角度觀察,池泰毅指出,台灣的民法規定有利於繼承人,不像美國可以指定繼承人,取消繼承權。台灣只要有血緣關係,就算非婚生,或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私生子女也一定可以繼承遺產,拿到法定保障的特留分,也就是說,只要確定有血緣關係,一定有繼承權。

至於親子關係的存在與否,池泰毅解釋,如果生父生前領養私生子女,就可以視為婚生子女;如果生父已經過世,私生子女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生父在生前認領,證明親子關係。

不過,就算自稱私生子女提出的證據資料,也必須觀察該證據的質量與數量,以書信為例,要看封數與內容,如果信太少、或是內容沒有太親密的關懷,也不是有利證據。

不過,DNA鑑定是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因為書信等資料可能偽造,但只要DNA鑑定不符,就可以主張生父生前被騙,如此一來,自稱私生子女的敗訴機會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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