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發現,「實物抵繳」稅金的徵稅方法對政府沒好處,反而堆砌了一些無法變現的濫帳,因此擬修正遺贈稅法,其中一項修正,就是拿不出現金繳遺贈稅的納稅義務人,未來如果拿繼承的實物抵繳遺產稅,範圍只限該項標的物的應納稅額。
遺產稅的繳納,原本就比其他稅款有較多彈性,除了可以分期繳,如果一時之間拿不出錢繳稅,還開放實物抵稅的管道,但政府發現,民眾以「市價低、抵稅價格高」的財產抵稅的問題已漸漸多了,不少有錢人拿一些根本不易變賣的土地和股票來抵稅,估計至97年6月為止,等著國有財產局處分的抵稅物價值高達1,123億元,但實際價值可能連一半都沒有。

因此政府現在擬針對此問題,修正遺贈稅法,規定如果是不易變價或時價下跌的財產,抵繳的稅額以「該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

例如:黃先生身後遺產淨額共2,500萬元,其中1,500萬元是土地、1,000萬元是未上市股票,以10%稅率來算,他得繳250萬元的遺產稅,如果繼承人選擇拿未上市股票抵繳稅款,以往可以全額抵稅,但未來最高只能抵100萬元的稅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01000936 的頭像
    a01000936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