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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售,地上建物為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增值稅可享用優惠稅率。

土地所權人出售土地,地上房屋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有一位王先生詢問,他和女友於80年間共同出資購買一間公寓,土地是以自己名義登記,而房屋所有權則以女友名義辦理登記,自購買後本人即將戶籍遷入,且至今無出租或做營業使用,現因某種原因想將該房地出售,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王先生想要出售的房地,雖然已設籍且無出租無營業等其他條件符合規定,但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兩者間並非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因此還是不能享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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