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某電子公司邱先生電話詢問,公司將財產贈與他人,應否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因此,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局仍進一步提醒民眾注意,依所得稅法規定,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則須併入受贈人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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