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如何認定?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將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所得歸屬年度。

【2010/11/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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