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和稅官共同指出,許多台灣富豪的下一代都有台、美雙重國籍,由於台美對遺產稅都採屬人主義的全球課稅,將產生課稅主權爭議,納稅義務人將有被重複課稅的問題。
以王永慶為例,王永慶的三房申報遺產595億,王文洋有申報海外遺產所以較高達800多億,二者申報的遺產相差200多億,稅額相差100億,這100多億國稅局要和美國政府分稅,如何分呢?
好加在的是,王永慶沒有入美國籍,否則王永慶的遺產稅恐有一半會落入美國政府手中,套用一句政治語言,王永慶「很愛台灣」。
王永慶在美國繳的稅,只能扣抵加計王在美國境內遺產所增加的稅額,不能扣抵王永慶在台灣和其他地方遺產的稅額。
但假設有個李姓大戶,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美國對其全球遺產也有課稅主權,如此一來,該如何課稅?
稅務官表示,依常理,在我國境內的遺產,課稅主權屬於我國,在美國境內的遺產,課稅主權屬於美國,較無爭議,但在第三地的遺產,因為二國都有課稅權,確實會有課稅主權的爭議。
舉例,李姓大戶是大陸台商,過世後,在全球留有鉅額資產,台灣500億、中國大陸300億,美國200億,在免稅天堂開曼群島信託財產2000億。因為有錢人害怕被人檢舉,所以李的繼承人對台、美政府都有申報全球的遺產。
我國的計稅方法為,把李的全球遺產合併3000億,計算一個遺產稅,稅率已降到10%,稅額300億,再另外以不計入美國遺產200億,計算稅額為280億,二者差額20億,甲的繼承人拿到美國所繳遺產稅的證明,頂多只能扣抵因為加計美國境內遺產所增加的遺產稅20億。不准其扣抵加計甲在中國大陸、開曼群島的遺產之稅額。
因為美國對全球課稅,假設美國稅率45%,扣除免稅額之後,在美國要繳稅1000億。
如果美國也不准李扣抵在開曼群島和大陸資產的遺產稅,則李在中國大陸資產300億、開曼2000億,合計2300億遺產,就被台美二國重複課稅,總共繳了55%,
稅官表示,如果李的繼承人不願被重複課稅,只願繳台灣資產500億的稅50億,不願繳加計李在中國大陸、開曼資產的稅額,則國稅局不會開出完稅證明,李在台灣的遺產不能過戶、繼承,就會有爭議。
會計師林敏弘表示,有錢人的第二代中很多人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確實會有爭議,需要用租稅協定解決,由於台美沒有租稅協定,就要看未來案例如何解決。
【工商時報】
- Oct 27 Tue 2009 00:30
富豪國籍雙重 遺產稅也雙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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