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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整理】 2008.10.13 02:45 am


問題1: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金於何時決定?

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一般資格,在年滿60歲時。明年元旦勞保新制上路後,請領人可在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時,決定自己是要請領「年金給付」或「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時,問題較不在「何時」,而在「請領條件」,也就是保險年資年滿15年者,可以選擇月領年資或一次金;未滿15年者,僅能請領一次金。

另外,勞工如果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合計滿15年,只要年滿55歲就可辦理離職退保,請領老年年金。

明年元旦後,勞保老年年金初期請領年齡為60歲,但未來將逐步調高,第10年起調高一歲,之後每兩年增加一歲,直到第18年起,即民國115年時,勞工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年金。

一般上班族約在60歲起請領年金,但勞保年資年滿15年者,可以提前領,但會領得比較少,這就是「減額年金」。「減額年金」規定每提前一年領,依原計算額度減給4%,以提前五年請領為限,意即最早開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為55歲。

問題2:如果55歲即符合退休條件且已申請退休,辦理月領年金時,56歲到65歲這一段時間,是否要加入其他保險?(如國民年金)

答:如果在55歲退勞保時,辦理一般老年年金給付,意即自60歲開始領錢,在55歲到60歲這一段期間,勞保局會自動幫勞工併入國民年金保險中,勞工要月繳674元的國民年金保費。

這樣從自65歲起,可同時加領五年年資的國民年金,計算方式以B式為主 (不得加計3,000元),每月請領的國保老年年金金額為17,280元X五年X1.3%=1,123元。

但如果在55歲辦理退休時,領取的是勞保「減額年金」,也就是提前在55歲就領錢,由於已領勞保老年年金,就不得再領國民年金了。

問題3:同上,符合退休條件於55歲申請年金,但不幸於58歲死亡,家屬可領遺屬年金或差額嗎?家屬是否有資格限制?

答:依上述問題,被保人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家屬能夠請領「遺屬年金」。金額依規定是照老年年金計算公式算出金額的「半數」發給,一樣是月領年金制。

遺屬資格為一、配偶(年滿55歲、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或年滿45歲,婚姻關係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第一級)二、子女、孫子女(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仍在學者三條件之一)三、父母、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第一級)四、被保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且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第一級三條件之一者)

遺屬有分順序,同一順序遺屬有兩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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