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之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繼承人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故不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及繳納就可逕赴銀行辦理。
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檢附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規定,係考量繼承人現金運用之需要,但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依規定將該項存款併入遺產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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