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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昨天表示,外銷業者進口原料辦理營業稅「記帳」,現在規定沒有上限,但自民國 99年1月1日起有額度限制,為前1年實際沖銷稅款的金額為基礎,再加2成為限,如有實際需要,業者可提供未到期的外銷訂單申請。

 關稅總局表示,從91年起,進口營業稅由海關代徵,92年起,就有外銷業者進口原物料營業稅併入海關記帳的規定,至今已6年。

 據海關統計, 95年營業稅記帳為5億7775萬元,因該年有不合資格的兼營營業人記帳,所以金額相對較高,96年為8613萬元,97年6100萬元。

 過去,一向都沒有記帳上限規定,但因為有業者進口原料超過1年半的期限,都還沒有出口,累計太多記帳的營業稅,業者一時消化不了,壓力太大,所以海關規定,從明年起,營業稅的記帳比照關稅規定,記帳有額度限制,上限如下:

 1、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審查核定准予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的外銷廠商,記帳額度以其前1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最高不得逾其前1年度資產減去負債的淨值。

 2、經核准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在新年度開始後,已依規定申請而原核准關稅局尚未核定他的下年度具結記帳額度者,按上年度核定之具結記帳額度1/4先准使用。

 3、經核准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的廠商,如其前1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1年度實際出口實金額績,乘上營業稅5%,且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

 4、經核准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如因實際需要,申請增加記帳額度者,由原核准關稅局於加計原有額度後,如未超過該公司前1年度資產淨值者,於淨值內按實際需要核給增加之額度。

 海關表示,在保稅區的外銷業者,進口原物料時可免稅;只有應稅區業者,進料要繳營業稅,但可提出記帳的要求。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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