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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有三大稅事不可不知,一是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調高,調幅從3,000元到7,500元不等;第二是捐贈消費券可扣抵所得稅,但列報額度有限制;最後則是財政部正在研擬取消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的規定,在國外有大批資產的民眾得密切注意。

今年是減稅年,不過,明年民眾還是可以少繳稅,因為去年物價指數大漲,財政部配合調高所得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就連退休族的荷包也可以省一點。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解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綜所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都會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只要累計漲幅到一定程度,扣免額就得依上漲程度調整。

扣除額免稅額調高

對一般家庭而言,扣免額調高後,民眾要享受減稅利益,可分兩方面來看,首先是免稅額,這次一般和70歲以上的免稅額分別調高5,000元和7,500元不等;納稅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各明年…還是可以少繳點稅捐贈消費券也可扣抵,每人上限3,600元。

有一個免稅額,每個納稅戶的人丁愈興旺,免稅額也就愈高,尤其是70歲以上的免稅額在拉高到12萬3,000元後,如果能列報扶養愈多70歲以上的直系親屬,節稅效果更佳。

另一方面則是扣除額,關係到納稅人究竟要選擇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申報。因為財政部規定,民眾報稅時只能在標準、列舉扣除額二擇一,最簡單的算法是,如果是已婚族,一整年下來的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租金、購屋借款利息等列舉扣除額,加起來金額低於15萬2,000元,就可毫不猶豫的選擇標準扣除額申報,不但簡便,也省去收集單據的困擾。

換句話說,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只要列舉扣除金額加起來超過15萬2,000元,選擇列舉扣除申報才能少繳一點稅,要注意的是,今年政府發放消費券,也允許民眾可以捐贈消費券扣抵明年的所得稅,不過,民眾捐贈行善時,要記得捐券節稅的限制,免得節稅不成,反被剔除補稅。

消費券捐贈有門道

例如,如果納稅人家中共有四口人,「最多」消費券的捐贈列舉扣除額只能有1萬4,400元(3,600X4),超過金額上限,恐將被剔除。官員解釋說,因為政府規定消費券不得私下轉讓,稅捐機關才會有「上限」的規定。

此外,官員也提醒受贈單位,收到消費券時,捐贈收據也必須合乎規定。比方說,王先生一家四口把四份消費券都捐出去,受贈單位要以四個人的名義開出四張收據,不能以王先生的名義開出一張收到1萬4,400元的消費券捐贈收據,否則也會被國稅局盯上。

明年還有一項減稅大菜可能端上桌,就是取消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的規定。財政部正在研究海外所得是否如期在明年課徵20%的最低稅負,最慢今年底前就會定案。

政府為了解決有錢人過度節稅造成的不公平現象,民國95年實施最低稅負制,其中關於海外所得這部分,規定納稅人只要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要報繳最低稅負,原本預定今年起開徵,但財政部去年宣布延後一年到99年。

未來所得稅預告篇列表

※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調高,調幅從3,000元到7,500元不等。
 捐贈消費券可扣抵所得稅。

※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起納入最低稅負,規定納稅人只要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要報繳最低稅負。

本文摘自udn數位閱讀網《2009年報稅寶典》電子書,歡迎免費試閱,試閱請按此: http://reading.udn.com/reading/introduction_ebook.do?id=15836

【 2009/04/16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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