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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預定實施至 98年4月12日止;從 4月13日起,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視同營業登記。

 經濟部為簡化公司及商業的設立程序,改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把管理工作,如都計、建管、衛生、消防,和登記業務分離,廢除長期以來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統一發證制度廢除後,營業登記會回歸由各地區國稅單位辦理。

 舉例,國稅局會以經濟部的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自動轉檔,辦理營業登記,省去民眾再跑一趟的麻煩。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財政部已訂定「營業登記規則」,為了便民,在營業登記規則第2條規定,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視為已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政府將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民眾上網查詢,稽徵機關於辦理營業登記後,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但不再製發營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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