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貨物以不經通關程序進口即行辦理轉運國外客戶的交易型態,為一般所謂的三角貿易,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例如申報(G1,90)進口報單及(G3,90)出口報單,就其進出口報價之差額申報佣金收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買賣雙方的外銷貿易條件若協議為FOB,國內賣方取得之運費進項憑證係屬代付性質,若已提出扣抵銷項稅額時,請記得應轉開發票予買方,以免被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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