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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開始,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因改採分離課稅方式申報,已賣出價金扣除買入成本後的所得,再課徵10%的費用。只要報稅人是在今年贖回這類結構型商品,又有獲利者,銀行就會自動扣除10%的費用,納稅人明年無須再另外申報繳稅。
雖然台灣免徵證所稅,但銀行與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收益是要課稅。國稅局表示,證券交易所得依規定是免稅的,損失或獲利也不能扣抵,而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若有利息,就要列入27萬儲蓄特別扣除額中;若有獲利,則是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合併綜合所得按個人的6%~40%稅率課稅。
而從99年度1月1日起,結構型商品將正式列入分離課稅中。個人投資結構型商品的收益,在交易完結後,可依據契約期間產生的收入,再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並按10%稅率扣繳。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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