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財產懸殊,因為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協議、判決離婚情形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要求行使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達到保障權利與降低稅負的目的。

但可行使的範圍,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與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當財產較多的一方死亡或要求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即可運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達到節稅效果。

舉例來說,夫過世時有9,000萬元財產,其中包括債務一筆1,000萬元、受贈一筆1,000萬元;妻名下有2,000萬元財產,包括債務一筆500萬元。

妻可申請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算法為:夫財產7,000 萬元(9,000萬-1,000萬-1,000萬);妻財產1,500萬元(2,000萬-500萬),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後,妻可請求保有夫財產的2,750萬元【(7,000萬-1,500萬元)/2】不必列入夫的遺產課稅。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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