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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及著作財產權人應如何申報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應於向利用人收取使用報酬時,按收取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利用人;俟結算後,著作財產權人應於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收取使用報酬時,應就未扣除管理費的使用報酬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向著作財產權人收取之管理費收入屬銷售勞務收入,適用行紀業開立銷售憑證時限,於雙方約定收款時(結算時)開立統一發票。提醒除屬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稱著作人外,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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