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可分為客用車及貨用車等各類,並於行車執照上予以登載,是以營業人購買之自用小汽車是否屬「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自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作為認定之依據。又營業人所購入休旅車之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為客貨兩用車,非屬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款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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