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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都聲稱,是根據某某部會制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但事後卻因消保法無罰則,以各種理由更動範本內容,導致消費者受害,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修法,業者一旦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並得連續處罰。

 現行消保法賦予各主管機關制訂定型化契約範本,由於消保法並未針對這部份內容訂定罰則,因此範本僅具參考性質,業者事後逕自更動內容,消費者亦無可奈何。不像各主管機關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因屬於業者強制遵守範圍,業者若違背,就可以處罰款,徐中雄因此認為,定型化契約範本亦應訂定罰則,才能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護。

 徐中雄指出,行政院已提案修改消保法增加罰則,明訂企業經營者定型化契約若違反主管機關制訂範本,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連續處罰,該案日前交付立院委員會審查,但他認為2萬元罰款底線太低,因此提案加碼將罰款金額訂為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同樣可連續處罰。

 徐中雄版消保法修正案第10條條文,並同時參照「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內容,明訂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須在3日內通報主管機關,通報辦法授權各主管機關訂定。

 徐中雄說明,根據「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若電器商品等應檢驗商品發生爆炸等問題,就必須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因此可掌握並追蹤改善情形。

 但消費者若是採購類似健身房、安親班等課程,因硬體設備不佳,導致學員出問題,卻可能因欠缺強制通報機制,反而無法追蹤業者是否改善,因此提案修法,增設通報機制,具體保護消費者。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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