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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舉凡旅遊業、餐飲業者於團費、餐費外加收服務費、開瓶費,都屬於上開稅法規定銷售額範圍,業者應於收費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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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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