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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益團體收到愛心捐贈的消費券,但向銀行兌領時卻被拒絕,財政部昨(22)日強調,必須是銷售財貨勞務的營業人,才可以兌領消費券,公益團體若收到消費券,建議可針對需求再次進行消費。

財政部建議,如果是有營業行為的公益團體,收到愛心捐贈的消費券後,可以拿去用來進貨購買銷售所需要的財貨或勞務,或是直接按需求去採購相關物資。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向銀行兌領消費券,表示有銷售行為,到明年必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具營業登記的公益團體拿去兌現,最後還要課營所稅,對公益團體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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