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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已經發放,各行各業搶攻消費券商機,國稅局表示,原本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若以消費券每月向銀行請款金額超過20萬元,會被核定改使用統一發票;民眾若持消費券購物,業者不可以要求開立發票需另付5%的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公司行號,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無論消費者是否持消費券消費,都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若收到消費券但仍尚未兌現時,公司可以「應收帳款」入帳。

至於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及小規模店家,可免用統一發票,不過如果原本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每月以消費券向銀行請款金額超過20萬元,且非屬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顯示已經具備使用統一發票的能力,就會被核定改使用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也提醒,如果店家收取消費券後,事後發現收到偽造的消費券,因為有實際銷售行為即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即使消費券是偽造的,也不影響銷售的事實,依法還是要申報5%的營業稅。

許多店家也向國稅局詢問,如果民眾持消費券購物後又退貨,帳務應該如何處理。中區國稅局解釋,因為店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會開立統一發票,若消費者要求調換貨物,應按調換貨物的金額,重新開立新的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而消費者要求退貨時,若已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尚未申報,店家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公司若以收取消費券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列報為當年度的「銷貨收入」。此外,很多縣市政府都舉辦摸彩活動促銷消費券,若摸彩品是由各縣市政府出資向各商家行號購買,則應由商家以出售價格列為出售年度的「銷貨收入」;但有些公司是以本身的產品贊助各縣市政府,只要以該產品的成本價格,列報為廣告費或捐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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