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研擬對個人綜所稅和企業營所稅都實施延繳三個月新政,並可望連續實施二年。

但申請條件並不寬鬆,財政部初擬腹案,符合延繳的對象必須是個人請領失業救濟逾半年;企業必須營業額衰退五成,或屬不裁員的愛心企業或是紓困企業。

財政部亦有意擴大延後繳納所得稅措施範圍,將今(98)年9月開徵的營所稅暫繳申報稅款,一起納入實施。

鑑於全球性金融風暴對今年影響更為嚴峻,財政部評估認為,必要時「延期繳納所得稅」的愛心措施,將連續實施二年,企業及個人明(99)年申報98年所得稅時,有可能再獲延繳優惠。

財政部明(21)日將召集國稅局共同商議,定案後,自今年5月申報97年度所得稅時實施。財政部目前擬出延後繳納所得稅的資格條件,鎖定以在這波景氣衰退中財產或職業受創較重的企業與個人為主,包括50萬個失業家庭與科技、傳產等多家企業,都有機會可選擇延後繳納97年度所得稅。

符合條件者需在法定報稅截止日5月31日(今年逢周日可順延至6月1日)前,完成所得稅申報手續,並送出申請表與相關證明交國稅局核定,報稅時即可暫時免繳稅款,確定獲得延後繳稅資格時,延繳期最長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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