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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認免稅所得的前提為產品成功開發後,進入量產和銷售,才會有收入、有所得,也才會有免稅所得的探討。以IC產業來說,只有到IC設計測試完成,確定產品符合要求後,進入量產,才會有免稅所得的適用。因此,免稅所得的委外加工比率計算,其中設計勞務成本是包括自設計開始至測試完成所發生的支出。

北區國稅局查核轄內A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發現,A公司列報免稅所得新臺幣(下同)4億元,經查研究實驗費中有關測試、切割、設定及修改等費用,為IC設計過程中,將研究構想具體化成原形IC的必要支出,屬於設計勞務成本的一環,但是公司並沒有將這些費用納入委外加工比率計算,因此,國稅局重行核定免稅所得為3.6億元。

A公司不服,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也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有關電路設計及電路佈局是否足以認定符合設計要求,到達足以量產的程度,仍然需要IC設計測試完成才可以確定;測試、切割、設定及修改等活動的功能,是反映出設計內容、得到設計是否成功或失敗以及是否符合規格等設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資訊;也就是說,設計的成果需要經過相當的測試才會知道與預估的差距有多大,也才可以觀察到對不同製程所造成的影響,因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本局的見解,認為測試、切割、設定及修改等試製活動的費用,應依照免稅所得計算要點的規定,計入設計勞務成本委外加工比率計算,維持國稅局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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