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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且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作廢重開,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答覆: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以該張統一發票「正確銷售額」處罰。該分局說明,營業人如因故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應採更正銷售額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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