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周擬向經濟部與證期局提出建議,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及當年度盈餘是否全數分配,修改計算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公式,讓企業在分配員工分紅時不會產生困擾。
台北縣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長宋志鴻發現,證期局和經濟部網站員工所公布的董監分紅化公式不盡完善,許多企業按此公式計畫員工分紅,結果發現會多出期末未分配盈餘,顯示公式可能有錯誤。會計師公會全聯會預計在下周與經濟部針對員工分紅費用化的計算方式,進一步討論實務運用的合理性。
一位熟悉員工分紅費用化的會計師解釋,這項爭議來自各家公司章程對於員工分紅的規定有許多不同態樣,有些規定員工只能參與當年度的盈餘分配,比方說員工只能分紅1%,其餘則是給董監酬勞和股東的股利。
會計師公會建議加入的計算方式,是以股利倒推回去的,先決定員工可分得的盈餘比率後,再決定董監酬勞和股東股利各分多少比率。不過,這項算法實務上比較少使用,因為每季都要預估員工費用化的金額,但很少有企業能在今年第一季就決定明年分今年盈餘時會分多少,因此這個公式比較適用於年報,用在季報有實務上的困難。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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