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一致性規範
一、 財團法人會計制度編印規格採A4直式規格,橫式書寫,左側裝訂,封面採淡藍色布紋紙,書脊註明「財團法人○○○會計制度」。
二、 財團法人會計制度內容應包括:
(一)總 則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
(四)會計科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處理準則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內部審核處理程序
(十)會計人員
(十一)附 則
(十二)附 錄
三、總則內應包含:
(一)制度制定之依據、沿革及實施範圍。
(二)本財團法人之組織及業務概述
(三)會計制度之內容重點說明。
四、會計報告部分:
(一)內容應包含:
1.會計報告編製之原則。
2.會計報告之種類、編報期限、格式及說明。
(二) 對外會計報告應依經濟部編定之「財團法人預(決)算應編寫書表格式」訂定(附件一),對內會計報告則自行依需要訂定。
五、會計科目部分:
(一)內容應包括:
1.會計科目設計原則(分類及編碼說明)。
2.會計科目名稱、編號、說明。
(二) 會計科目應分資產、負債、淨值、收入、支出五大類,有關詳細科目詳附件二。
六、會計簿籍部分:
內容應包含其設置原則、種類、格式及說明。
七、會計憑證部分:
(一) 內容應包含其設計原則、種類、編製方式、格式及說明。
(二) 格式說明內應註明有若干聯及分送情形。
八、會計事務處理準則部分:
(一) 內容應包含總則、資產處理準則、負債處理準則、淨值處理準則、收入處理準則、支出處理準則六大部分。
(二) 會計年度除政府捐助成立及接受政府委辦之財團法人依預算法之規定外,其餘均採曆年制。
(三) 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
(四) 所訂處理準則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並予詳細列明。
九、會計事務處理程序部分:
(一) 內容應包含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出納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財物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成本(包括薪資)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及其他特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二) 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內包括:
一般會計事務之範圍與執行。
會計憑證之處理程序。其中應列明憑證製作、審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會計簿籍之處理程序。其中應列明簿籍之記載、複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會計報告之處理程序。
預決算編製處理程序。
會計檔案之處理保管程序。
(三) 財物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內包括財物之取得、保管、處分等帳務處理程序、有關代管財產之帳務處理方式詳附件三。
(四) 於說明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時,應以系統流程圖方式揭示各項處理步驟之性質和先後順序、職權劃分及文件之來源與分發,俾明瞭有關核准交易、記載交易、保管資產是否已有效予以控制。
(五) 列明會計事務處理過程中,每一事項之負責單位、負責人員及經辦人員之工作分工內容及其明確之責任。
十、內部審核處理程序部分:
(一) 內容應包含內部審核之性質、執行單位、範圍、種類、處理程序及責任。
(二) 內部審核之執行應保持獨立性,其範圍、種類不應牴觸相關法令規定。
(三) 設計程序時應使其能達成下列功能:
確定交易的授權、主辦、核准、執行、記錄均有適當職務分工。
確定審核原始憑證具備之事項與手續,並核算其金額之正確性。
覆核及評估會計、財務及其他業務控制的合理性與適當性,並在合理的成本內提高各項工作之效益。
確定資產的記錄及保護程度,以免遭受損失。
防止錯誤、舞弊、不法會計程序及文書之發生。
建議會計制度執行時,各環節應行改進事項。
(四) 內部審核與內部稽核工作應做詳細劃分。
十一、 會計人員內應包含會計人員之任免、交代處理程序、責任。
十二、 附則內應含修訂會計制度程序及制度實施日期,與會計制度相關之內規應列入附錄備參。
十三、 關於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接受政府委辦之財團法人於制定會計制度時除依上述規定外,並應依「經濟部主管受政府輔助之財團法人會計制度適用會計法之範圍」辦理(詳附件四)。
- Oct 29 Thu 2009 22:04
財團法人會計相關法規-會計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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