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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存款等所取得之利息,所得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時,利息所得按給付額扣繳10%,並應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但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的利息,應按給付額扣繳20%,所得人不得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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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存款等所取得之利息,所得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時,利息所得按給付額扣繳10%,並應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但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的利息,應按給付額扣繳20%,所得人不得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