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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或給付員工年節慰問金,是否應按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

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的康樂活動經費,應不視為員工的個人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至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的年節慰問金,與本機關發給的補助費不同,不列入本機關員工的薪資所得,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入其他所得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由受領職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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